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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從5/8發生到現在

終於告一段落了(放煙火)smile032.gif  

 

話說我5/14至保智大隊舉發後

就陷入想忘了這回事

又怕被叫去台灣最南端開庭的恐慌當中

6月中的時候

終於看到被告在我blog文章中留言了

對方想和解

而我也不想跑法庭

於是提出和解條件

但對方也沒說答應與否

隔日接到保智大隊來電

說被告在旁邊

並說我們雙方已達成和解

慢著慢著

我只是提出而已捏

對方還沒跟我說好啊!

之後對方又在我文章中留言

表示答應我的和解條件

對方並約在某日下午至保智大隊和解

各位

就是這裡錯了!

對方很有誠意解決這件事

但是地點選錯了呀)))

我們一到保智大隊就被告知說

請不要選在這裡和解

而是應該到『調解委員會』

~請跟我念一次『調解委員會』

保智大隊是無法幫我們保證的

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動作才行哦!

這樣對雙方才有保證且據有法律效力

確保雙方是確定要和解

並且對此事件不再有異議

幸好我們雙方有各帶保證人

(謝謝芽月願意從桃園來陪我這一趟,究甘心ㄟ)

且對方有先備好和解書

所以我們當場寫一寫、蓋章後

被告留一份正本

我自己另外留二份

其中一份需與承辦人員做撤銷告訴用

因當天承辦人員不在

所以一週後我又跑了一次保智大隊

撤告兼作筆錄

是說

約第一次ㄟ時準

老身我翻遍了我整個書桌

就是找不到我自認為放好好在抽屜ㄟ和解書

結果第二天

在倉庫的廢紙堆裡找到了

(嚇的老身我魂飛魄散)

只好再另外又約了一次時間 

 

撤告筆錄那天一樣要做影音記錄

(早知道先去ㄙㄟ豆一下再來)

(有需要嘛?)

然後承辦人員會問說和解條件

我一直表明對方很有誠意

但是承辦人員說「要有實質的說法」

……….

「對方有賠償金做為和解條件」

這說法才有被接受

另外

希望能案件已送至法院再做和解

 

接著因為老身撤告沒事先準備好撤回告訴狀

所以要補上寄去保智大隊即可

內容我有順便寫上「撤回本件民事、刑事告訴」

承辦員說我這樣就可以同時撤了

 

各位看文的朋友們

一定要尊重智慧財產權

以免得不償失啊!

 

也謝謝芽月、吉米藥師、爆肝護士肉圓及各位部落客前輩的協助與分享

尤其是肉圓的文章幫助我好多啊!

http://joy0616.pixnet.net/blog/post/14630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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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妮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